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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联系,双方于二○○三年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并分别于二○○四年、二○○五年、二○○六年、二○○七年、二○○八年、二○○九、二○一○年及二○一一年签署了八份补充协议。其中与资讯科技业有关的措施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服务贸易开放的措施: 1.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参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2.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软件实施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 3.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计算机修理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4. 允许香港居民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措施:
为加强粤港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合作,于二○○五年九月廿八日在香港举行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同意将信息化纳入为一项主要合作领域,并成立相关专责小组。 粤港信息化合作专责小组于二○○六年正式成立,并分别于二○○六年五月十七日在广州、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在香港、二○○八年七月四日在广州、二○○九年七月十日在香港、二○一○年七月九日在广州及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在香港举行了六次专责小组会议。 为继续务实推动粤港信息化合作,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与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并于二○○七年八月二日在香港举行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后,在双方行政首长的共同见证下,签署了《关于加强粤港信息化合作的安排》。 粤港信息化合作专责小组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的合作重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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