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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內地和香港特區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加強雙方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濟聯繫,雙方於二○○三年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並分別於二○○四年、二○○五年、二○○六年、二○○七年、二○○八年、二○○九、二○一○年及二○一一年簽署了八份補充協議。其中與資訊科技業有關的措施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服務貿易開放的措施: 1.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參加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
2.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軟件實施服務和數據處理服務 3. 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經營計算機修理服務業、計算機服務業和軟件業 4. 允許香港居民參加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貿易投資便利化的措施:
為加強粵港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合作,於二○○五年九月廿八日在香港舉行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八次會議同意將信息化納入為一項主要合作領域,並成立相關專責小組。 粵港信息化合作專責小組於二○○六年正式成立,並分別於二○○六年五月十七日在廣州、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在香港、二○○八年七月四日在廣州、二○○九年七月十日在香港、二○一○年七月九日在廣州及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在香港舉行了六次專責小組會議。 為繼續務實推動粵港信息化合作,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與廣東省信息產業廳並於二○○七年八月二日在香港舉行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十次會議後,在雙方行政首長的共同見證下,簽署了《關於加強粵港信息化合作的安排》。 粵港信息化合作專責小組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的合作重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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